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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广东广州国税推进“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专项改革 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管理取得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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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7 11:2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特别关注:广东广州国税推进“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专项改革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管理取得重大突破
原标题:广东广州国税推进“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专项改革 跨境税源管理取得重大突破
日期:2016-05-17 来源:广州市国税局作者:广州市国税局
广州国税全力推进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专项改革试点,积极思考、主动作为,以间接股权转让管理为切入点,通过重点立项的方式,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实施“全环节”管理,即事前宣传辅导与信息收集、事中流程规范与审核把关、事后后续管理与成果转化,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跨境税源风险监管机制,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管理取得重大突破,切实维护了国家税收权益。2015年,广州国税共处理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案例6宗,占全省案例约90%,其中重新定性5宗,合计查补税款入库税款金额达1.37亿元,接近前五年总量三倍。目前,正在处理一宗补税金额过亿元的非居民间接股权转让特大案件,预计年内可以完成。
一、主要做法
(一)实施矩阵式项目管理,集中优势资源
广州国税针对不具合理商业目的跨境避税行为的特点,对非居民间接股权案件成立项目管理团队,实施高层级协调和跨岗位合作的矩阵式项目管理模式,市局层面既做统筹又做实体,国际处分管处领导任项目管理负责人,秉承开放合作的理念,指导项目团队成员开展工作,带领基层业务骨干组成的项目团队齐头并进,上下联合。以反避税案件调查实施单位为主体,反避税管理岗位提供支持,非居民管理岗位具体经办,严格分工,紧密协作,联通各不同业务线条流程节点,实现优势资源的整合。
(二)开展定向纳税服务,突破信息瓶颈
针对间接股权转让业务信息化手段难以有效监控的特点,广州国税适时转变思维,分析潜在各方的立场和利益诉求,提供精准的纳税服务,充分发挥中介力量。一是精选服务对象。以税收分析为基础,遴选投资方来自敏感地区的跨境企业集团成员开展个性化辅导,利用大型企业规避税收风险的需求,阐述间接股权转让中境内企业可能涉及的税收风险,鼓励纳税人自主提供涉税信息。二是用好中介力量。加强与国际知名事务所的沟通,借助中介的专业性、敏感性、利益性以及对企业内部经营信息的熟知掌握,建立传导链条,实现税务机关强化管理、中介机构拓展业务和涉税企业规避风险的三赢局面。三是做到点面结合。适时开展间接股权转让业务“在线访谈”活动,及时解答各方疑问,做到针对性和普及性相结合,实现政策宣传效果最大化。
(三)推进立体化队伍建设,夯实管理基础
发挥国际税收人才专业优势,不断提升人才建设的前瞻性、系统性和灵活性,做好人才储备。一是调整了国际税收人才库的人员结构。对2012年组建的人才库成员进行了调整,不断向年轻化、专业化、复合化的队伍建设目标迈进。二是完善了人才培养规划。通过开展资产评估技术应用、国际税收管理案例分享、人才库成员高级培训、广苏国际税收工作交流等全方位的分类分级培训,培养复合型人才;通过指引、案例、模板等方式固定培训成果,搭建学习平台,开拓第二课堂,扩大培训效果。三是建立针对性的人才应用机制。做好干部能力结构分析和岗位需求分析,通过以工代培、项目团队工作等方式,让人才库成员参与市局重大案件的处理,管理指引的修订等工作,达到人尽其才,学以致用的效果,实现国际税收人才培养效益的最大化。
(四)依托综合评审制度,提升案件质量
对于“富立鸿”、“展汇”等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例,广州国税及时启动评审小组审核机制,围绕“合理商业目的”这一核心要素,多维度分析境外企业功能和承担的风险,通过仔细研读审计报告和合同,成功否定了境外企业经济实质;在转让所得计算时,对股权债权复合型投资转让成本计算、打包转让各标的收益划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仔细推敲,旁征博引,顺利破解困局,分别实现入库税额9150万元和3094万元。
(五)做好综合性成果转化, 沉淀工作经验
一是依托项目管理小组,以制度机制巩固创新成果。在鼓励基层单位发散式自主探索的同时,注重阶段性地对不同基层单位管理经验的对比、吸收和整合,总结出可复制的经验,为后续工作的深化及岗位职能的拓展奠定基础。二是以案说法,统一执法。以典型案例为切入口,形成参考案例材料,深入浅出分析政策,明确操作规范,统一执法口径,为后续工作的开展积累工作经验。
二、取得成效
(一)积累了间接股权转让管理的新经验
广州国税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环节“一条龙”管理,实现前后信息沟通共享、使得非居民间接股权转让取得重大突破,该项工作现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仍有多宗案件在进一步跟进中。同时,该局的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管理机制也为我省间接股权转让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为后续进一步推进非居民管理与反避税工作相融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力配合了BEPS计划在我国的顺利落地。
(二)探索出社会化监控的新路径
在信息化和大数据的潮流中,广州国税准确把握间接股权转让特点,敏感捕捉各方利益的契合点,另辟蹊径,探索出一条社会化的税源信息监控渠道。以各方利益共赢为核心,以纳税服务为手段,充分调动被转让方、税务中介等相关各方的积极性,建立一条间接股权转让信息的主动报告反馈机制,解决了间接股权转让交易信息隐蔽和不易监控的问题,形成了社会各方携手共建和谐税收的良好局面。截至2016年5月,居民企业、税务中介共主动报告间接股权转让事项8宗,突破了间接股权转让业务管理中的信息瓶颈。
(三)建立起跨境税源管理的新机制
面对后BEPS的国际税收管理新形势,广州国税积极转变定位,针对不具合理商业目的的跨境避税行为,建立起跨境税源管理新机制。根据反避税管理的要求,对非居民管理岗位职能进行针对性的调整,整合现有人员配置和工作流程,将非居民管理与反避税工作相互融合,明晰了非居民管理岗与反避税管理岗以及纳税评估、稽查等其他风险管理岗位的分工协作及案源移送机制,并在大企业管理工作底稿及内控机制建议书中增加非居民企业风险管理的要求。
(四)实践出多层控股关系股权转让的调整新方法
广州国税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对多层级混合型转让业务进行抽丝剖茧,突破了间接股权转让管理在政策适用、调整技巧等方面的障碍。破解了股权债权复合型投资转让成本计算、网状中间层穿透、打包转让各标的收益划分等错综复杂的政策和技术问题,探索出了一系列规范、高效的调整方法,在缓和税企冲突、突破谈判僵局和降低执法风险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为后续深化间接股权转让管理和落实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等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工作建议
(一)丰富税源信息获取渠道。借鉴苏州国税建设非居民企业信息化体系以及福州国税开发“网络爬虫”软件经验,开发可网罗征管信息和互联网信息的非居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通道获取国际税源信息;加强与商务、工商、外汇等部门联系,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拓宽股权转让信息获取渠道。
(二)拓展社会化管理的内容。沿着社会化管理的思路,以购买中介服务的方式,强化与税务中介的互利合作,提升工作透明度,扩大影响,在深化间接股权转让管理的同时,选择防范税收协定滥用等前沿课题,争取新的突破。
(三)加大国际税收人才配备。积极协调内部相关部门,尽力争取更多资源支持,科学配置非居民税收风险管理专岗,解决人力资源紧缺对工作创新突破的制约;依托国际税收人才库,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规划,建立人才应用和激励机制,盘活现有资源,提升利用效率,适应新形势下国际税收管理的需要。
编辑:赵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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