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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高校创新能力 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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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5 10:32: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广东始终坚持以改革为动力,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不断破除有关体制机制障碍,为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持续提升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活力。
    (一)着力推进简政放权。一是抓好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后的政策衔接。2012年,取消了4项、转移了2项、委托管理了1项原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取消职责共6项,下放职责共4项,转移、委托职责共26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项。二是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2013年7月,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该意见共12个方面36条,分别从招生、学科专业、教育教学等方面提出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支持加快高校发展的意见。该文件在全国高等教育领域引起很好的反响。三是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在6所高校开展办学自主改革试点探索积累经验,推进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分类改革。制定《广东省地方公办高校章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逐步推进地方高校章程核准工作。
    (二)创新资源统筹和配置方式。近两年,广东省教育厅积极整合高等教育资金,按照“汇聚资源,统筹运用;分类指导,特色发展;规划引领,突出绩效”的原则推进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逐步取消分散在相关处室的科研项目、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的立项评审,通过“综合考评、综合奖补”的方式,由高校根据自己的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科研、教学、学科建设的财政资金。一方面,引导高校加强对各方面资源的统筹,形成发展合力,把资源配置到学校创新发展真正需要的地方去;另一方面,倒逼高校改革管理体制机制,打破传统的“推动工作靠专项”的路径依赖,由各高校自主规划建设重点,自主选择建设项目,有效增强了高校办学的自主性和针对性,激发了办学活力。
    (三)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有效激发高校创新活力。为有效破除制约高校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高校科研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58号),重点针对当前制约广东高校科研创新能力提升的科研组织管理方式不够优化、科研活力不足、科研评价考核不科学等三个方面体制机制问题提出针对性政策举措,力争将国家和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在《实施意见》中实现细化和真正落地。《实施意见》分为创新高校科研组织管理形式、激发高校科研活力、创新高校科研评价考核机制三个部分共9条。其中,在创新高校科研组织管理形式方面,提出了着力搭建校企产学研合作平台、扩大和深化高校科研开放合作、支持和鼓励高校教师在岗离岗创业、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4项举措,旨在解决高校科研协同增效、开放合作和供需对接问题,主要从科研组织管理的角度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效率;在激发高校科研创新活力方面,提出了建立开放高效的科研创新新机制、完善高校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机制、创新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3项举措,旨在解决激发高校科研创新活力的问题,主要从服务需求、利益驱动和政策松绑的角度为高校科研创新活动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在创新高校科研评价考核机制方面,提出了加快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高校科学研究考核评价机制2项举措,旨在解决高校科研业绩的分类等效评价、科研评价环境和科研诚信等问题,主要从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的角度,形成推进高校科研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实施意见》充分吸收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和兄弟省市的成功做法,大胆突破目前广东高校科研创新活动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其改革力度和深度得到省内高校的充分肯定。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释放高校人才活力。为配合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近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了《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围绕建设中国特色一流大学、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科学规范、充满活力、富有效率、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现代高校人事管理制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充分激发高校人才队伍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为广东加快建成一批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此次改革的重点任务是“五个下放”和“22个自主”。“五个下放”就是向试点高校下放岗位设置权、公开招聘权、职称评审权、薪酬分配权、人员调配权等五个人事管理权限;“22个自主”就是将下放的权限具体细化赋予试点高校22个自主权。此项改革采取分步实施、循序渐进、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做法,从全省14所参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高校中,选取华南师范大学等5所高校,从2016年1月起先行开展为期1年的改革试点,试点结束时将全面总结评估,取得可复制的经验后,再将实施范围扩大到14所重点建设高校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所属高校。
提升能力,服务发展
    (一)注重龙头牵引,大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和理工科大学建设。为解决广东高水平大学少、对全省高等教育带动力不强、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重大需求能力偏弱的问题,广东出台了《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决定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3年安排50亿元财政专项资金,同时相应提高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专门用于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力争把广东高等教育的龙头做强。目前,广东已经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7所高校为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7所高校的18个项目为重点学科项目建设,已下达首批建设资金。在7所整体建设高校中,包含了综合类、理工类、师范类、医科类、农林类等不同类型高校,18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也直接瞄准广东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的重大需求。同时,为改变广东理工科高校不多、理工科学科专业总体实力不强、无法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的状况,广东启动了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 服务创新发展的意见》,立足服务广东发展,密切结合产业需求,通过加强理工科大学建设、加强各类高校理工类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等6个方面任务,争取把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佛山科技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建设成为有影响力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为区域和企业产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人才和服务,为广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人才服务支撑。
    (二)不断深化协同创新,努力汇聚各方面创新资源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教育部提出“2011计划”以来,广东把协同创新作为提高全省高等教育质量的基本理念,出台了《广东省2011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规划》,将实施广东省“2011计划”和高校“四重”建设(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紧密结合,一并纳入“创新强校工程”大力推进。广东省“2011计划”在充分衔接国家“2011计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在四方面有所创新:一是明确提出广东省“2011计划”要以机制体制改革创新为先导,把改革任务覆盖到各级各类高校并作为实施“2011计划”的前置条件,通过协同机制创新改革研究与实践工作来引领带动高等教育各方面的改革;二是拓展协同创新的范围,按分类指导的原则,设置了三大类别六种类型(包括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协同育人平台三大类,其中协同创新中心又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行业产业、面向区域发展、面向文化传承四种类型)的协同创新载体,打破高等教育既有的身份、属性的限制,不设门槛,不设等级,让各级各类学校都有参与的机会;三是更加突出了育人特色,提出将协同创新思想贯穿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全过程,并在协同创新平台的类别设置中专门设置了协同育人平台;四是探索协同创新的组织模式,广东省教育厅与广州市政府共同组建“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丰富了广东省“2011计划”的内涵,从不同层次、更大范围来推进协同创新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高校创新拔尖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支持全省高校参与国家级人才引进工程,继续实施“广东特支计划”“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千百十人才工程”等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培养力度,打造人才培养项目品牌。通过加大遴选力度、加大资助力度、加大扶持力度支持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一大批培养对象先后成长为广东高校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二是深入实施高等学校“人才引进工程”。加大对高校人才引进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创新引才模式。通过不断优化引才环境,在全省高校吸引汇聚了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领军人物、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学者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强的中青年学术骨干。三是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家实施的人才平台资源,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国内外访学计划,着力加强高校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例如,与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联合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中青年教师到国内“985”“211”高水平大学访学;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实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广东省和留金委按照1∶1经费比例联合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
    (四)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一是大力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正式获批准设立并招生,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获批筹设,北京理工大学与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获批筹设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与德国应用科技大学在揭阳市合作办学以及设立不具法人资格的湖南大学罗切斯特设计学院(深圳)的有关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政策体系。继2013年制订了《关于引进世界知名大学来粤合作举办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意见》,2014年7月,广东省财政厅与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合作举办独立设置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的范围、程序和绩效评估办法。二是积极搭建高等教育交流合作平台。积极举办或参与双边或多边交流合作论坛或讲座,为全省高校与国外院校接洽开拓渠道,如广东省-瑞士苏黎世推介会、中国-东盟教育合作政策对话论坛、广东省-瑞典斯科纳省科研论坛等。同时,配合做好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支持省内高校与沿线国家共80余所高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双方围绕师生交流、科学研究和联合培养等方面正在展开相关项目合作。
    通过近年来不断深化的改革推动和不断强化的培育建设,广东高校建设了一批高层次科研创新平台,集聚了一批高水平创新人才和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要科研成果的能力明显增强,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的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基地、技术转移机构等平台近900个,投入建设经费近40亿元,产生直接和间接效益超过100亿元。其中,高校在广州、深圳、东莞、珠海、佛山等地市合作共建了近30个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技术改造、合作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创业投资等方式,服务企业超过5000家,成为集聚创新资源的新载体、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近3年来,广东高校承担企事业委托课题超过2万项,横向经费超35亿元,为企业解决了超过3万个技术难题,为企业带来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超过5000亿元。目前省内高校有影响力的特色智库超过50家,环南中国海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中国农业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公共政策研究院、广东国际发展战略研究院、新型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等一批高校研究机构为国家和省的战略规划、决策咨询发挥着重要的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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